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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原文详见《黑龙江政报》第16期第11页)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5-09-2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乡村;摊派;债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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