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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转发关于取消和规范37项证明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规范37项证明事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07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16-10-2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证明;群众;基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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