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做好政策调整后的水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 近日,国家发改委、粮食局、财政部、农发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东北三省粳稻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08]55号),对我省水稻最低收购价价格和收购政策执行截止期进行了调整,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下发了《关于调整水稻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紧急通知》(中储粮黑[2008]64号),对水稻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调整情况和工作要求作了具体明确。
[发布日期] 2008-05-0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收购价;政策;水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