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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7-02-1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局;排污;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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