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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黑龙江省财政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工作职能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组织领导,规范全省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与实施工作,按照《黑龙江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财政厅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的要求,结合财政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及人员岗位变化情况,省财政厅重新明确黑龙江省财政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黑龙江省财政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信息办”)成员及其工作职能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能 (一)成员 组  长:史青衿   厅长 副组长:陈佩钢   副厅长 孙良君   副巡视员 成  员:周广宇   办公室主任 刘云策   预算处处长 刘振林   国库支付中心主任(主持国库处工作)         李  扑   党群行政处处长 王  红   社保处处长 刘志林   政府采购办主任         于治安   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丁世民   非税收入管理处处长         曹振克   政府债务管理处处长 王国庆   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 初志国   驻厅纪检组副组长     佘福生   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于  雷   服务中心主任 任  杰   信息中心主任 (二)工作职能 负责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技术方案、项目投资、实施计划、项目管理等问题的最终决策,指导解决系统建设组织实施和推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发布日期] 2017-08-1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信息化;主任;建设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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