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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确定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的通知
[摘要]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确定食源性疾病 监测哨点医院的通知   各市(地)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疾病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相关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7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各市(地)推荐的哨点医院情况,省卫生厅确定全省30个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哨点医院和20个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名单见附件,同时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将被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纳入到食源性疾病专项绩效考核体系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和相关医疗单位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发布日期] 2013-05-0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食源性;医院;疾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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