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的指导意见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森工总局卫生局,亚布力管委会市场监督局: 按照2016年国家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逐步推进 在餐饮环节实施“明厨亮灶”,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不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布日期] 2016-08-2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