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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延续变更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     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变更有关事宜的通知》(黑食药监许发〔2011〕178号)、《关于做好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变更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黑食药监许联发〔2012〕176号)要求,各地已全面开展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和变更工作。
[发布日期] 2013-12-1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保健食品;凭证;许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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