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转发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密码人员岗位津贴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事局、财政局,省委办公厅机要局,省公安厅、国家安全厅: 现将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密码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04-04-2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岗位津贴;密码;人员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