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文书的通知
[摘要]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文书的通知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144号)转发给你们,文书格式和内容要求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自行下载印刷,并通知有关单位执行。
[发布日期] 2013-01-0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品健康与安全
[关键词] 总局;安全监管;文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