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纳入到全省“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中,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结合当地实际,重点检查规范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产业规模大、市场销路广,投诉举报量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酒类产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食用植物油,以及具有我省特色的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蜂产品、蔬菜制品(山野菜、食用菌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松籽、榛子)等预包装山特食品的标签标识。
[发布日期] 2014-05-1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标识;食品;食品标签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