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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东宁县林业局进行金厂沟流域生态治理暨建设边境防火线直升机灭火蓄水水库的复函
[摘要]
东宁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对金厂沟流域进行生态治理暨建设边境防火线直升机灭火蓄水水库的请示》(东林呈〔2013〕9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职能分工,国土治理项目审批应由国土部门受理。
[发布日期] 2014-01-2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林业科学
[关键词] 金厂;省林业厅;治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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