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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 为扩大服务供给,满足广大参合农民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通过组织人员对具备资格申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确定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黑龙江中亚癫痫病医院、大庆微创医院、肇东一建医院等4家医院为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试用医疗机构,试用期为半年。
[发布日期] 2015-11-0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定点;医疗机构;黑龙江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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