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师范教育类专业 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省今年上半年开展并完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发布日期] 2014-02-2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教师资格;认定;师范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