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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的函
[摘要]
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2014〕43号)要求,佳木斯、双鸭山两市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对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实行有偿取得。
[发布日期] 2015-01-2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排污权;有偿;污染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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