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或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处罚
[摘要] 职权名称 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或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处罚 职权编码 230000-03-0-1052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审核转报 否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第四十四条 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日期] 2016-03-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苗种;水产;职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