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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查清全省土地资源状况,有效监测各类土地利用动态变化,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准确数据,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和城镇地籍变更调查(以下简称土地更新调查)工作。
[发布日期] 2004-07-3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土地利用;调查;土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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