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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50号)的要求,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各燃煤发电机组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现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在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管理中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5-04-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保;燃煤;电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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