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16-11-1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吨数;储备;商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