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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申报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区)林业(营林)局,省农垦总局林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管理,根据《省财政厅 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的通知》(黑财综〔2003〕17号)和《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林办发〔2013〕145号)要求,现就返还植被恢复费资金申报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金额 申报金额为植被恢复费对账单的核准数。
[发布日期] 2015-05-0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林业科学
[关键词] 申报;项目;造林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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