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宝泉岭等4个农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摘要]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关于宝泉岭等4个农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 (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宝泉岭、牡丹江、北安分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黑龙江垦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农计函〔2007〕188号)要求,现对《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宝泉岭分局关于呈报宝泉岭农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宝垦局呈〔2009〕3号)、《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牡丹江分局关于八五四农场和八五一一农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牡垦局呈〔2009〕2号)、《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安分局关于逊克农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北垦局呈〔2009〕5号)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宝泉岭、牡丹江、北安分局上报的宝泉岭农场、八五一一农场、八五四农场、逊克农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具体批复内容详见附件1-4。
[发布日期] 2009-06-1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动物;农场;监测站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