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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等要求,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要求,现将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促进企业治污减排。
[发布日期] 2015-06-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排污费;征收;污染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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