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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全省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3〕8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对659个单位(见附件1)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检查时间为2013年4月20日至10月20日。
[发布日期] 2013-04-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国有资本;财政厅;检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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