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PPP工作协调机制 全省PPP模式推广工作由省发改委负总责,其中涉及公共服务方面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涉及传统基础设施方面的工作由发改部门负责。
[发布日期] 2016-09-0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项目;工作;模式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