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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关于哈尔滨铁路局原直属教育、医疗机构移交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地、市人事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厅人事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哈尔滨铁路局关于分离哈尔滨铁路局办社会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43号)有关精神,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现就哈尔滨铁路局原直属教育、医疗机构移交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省直有关部门对已经移交到地方的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要纳入我省同类人员进行管理,没有移交到位的单位,待移交完毕后再纳入地方管理。
[发布日期] 2004-08-1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哈尔滨铁路局;移交;人事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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