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
[摘要] 职权名称 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 职权编码 230000-03-0-1059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审核转报 否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发布日期] 2016-03-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保鲜剂;职权;技术规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