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业信息服务站登记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严格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监管市场主体行为的职责,支持农业信息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农村信息服务站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业信息服务站是政府公益性农业信息服务机构,不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需对其进行登记注册。
[发布日期] 2008-02-2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工商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场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