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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转移黑龙江永乾商贸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的函
[摘要] 黑龙江永乾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出省转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的复函意见(皖环办复〔2017〕725号),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转移400吨废铅蓄电池(HW49 其他废物,900-044-49)至太和县环宇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利用处置,许可转移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发布日期] 2017-11-0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转移;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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