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申报2017年度黑龙江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实施方案项目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批复》(发改办高技〔2016〕758号)精神,我委已于2016年底以黑发改高技〔2016〕548号通知组织申报2017年度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为了更多地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我省新兴产业项目的支持,促进我省新兴产业发展,现就补充申报2017年度黑龙江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黑龙江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6〕2号)的重点领域和支持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和规划,技术先进可靠,产品市场前景好。
[发布日期] 2017-02-0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项目;申报;新兴产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