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牡丹江名播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批复
[摘要] 关于牡丹江名播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批复 牡丹江名播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经对你公司网上提交《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材料的审核,确认牡丹江名播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第六条、第七条和《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审批工作管理的通知》(广发〔2011〕43号)的相关要求,批准成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发布日期] 2016-09-0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电视节目;制作;广播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