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管理局,农垦科学院: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以下简称《“两区”意见》)、《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要求和黑龙江省下达给黑龙江垦区的“两区”划定任务,总局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结合各管理局和佳南实验农场近3年统计局认定种植面积,综合考虑“镰刀弯”地区玉米种植问题和三江连通工程规划等情况,确定了各管理局和佳南实验农场“两区”划定任务。
[发布日期] 2017-09-2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划定;管理局;总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