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 《关于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做好粮食 收购资格许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农垦总局及其分局粮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04]66号)精神,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和收购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粮食流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含农垦总局及其分局粮食主管机构,下同)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黑政发[2004]66号文件规定,规范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为粮食收购者提供优质服务。
[发布日期] 2008-05-0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粮食;许可;收购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