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非煤矿山企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关于2008年非煤矿山企业存储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和救援提供保障,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和省财政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农村信用联社《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监管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黑财经〔2007〕8号)要求,现就2008年非煤矿山企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煤矿山企业存储风险抵押金的范围。
[发布日期] 2008-04-0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抵押金;存储;风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