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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6年33件民生实事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黑政发〔2016〕6号)要求,经梳理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的33个事项列为2016年民生实事(附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推进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发布日期] 2016-02-0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副省长;协办;牵头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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