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意识,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提供保障,根据国家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在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要求,2008年,我省在新、改、扩建非煤矿山企业实行了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作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提高非煤矿山准入门槛,起到了重要作用。
[发布日期] 2012-11-1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抵押金;安全;存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