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员工作职责》的通知
[摘要]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员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全省工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员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12-11-1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食品科学和技术
[关键词] 应急;安全事故;联络员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