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摘要] 有关市(地)、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林业厅: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4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2017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旅游提升工程相关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总负责。
[发布日期] 2017-06-0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预算内;下达;投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