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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费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政府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全省各级政府一律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防洪保安费。
[发布日期] 2014-05-3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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