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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妥善应对成品油价格大幅波动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影响,合理调控运力增长,维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减轻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负担,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道路运输(包括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旅游客运等)是现代综合运输体系的基础,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也是重要的服务行业,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城乡运输需求、方便人民群众便捷出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
[发布日期] 2012-12-3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道路;运输;货运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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