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的通知
[摘要] 各产煤市(地)人民政府(行署),龙煤集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3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7年五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4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省煤矿安全稳定,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决定,在全国“两会”期间,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发布日期] 2017-02-2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生产;煤矿安全;煤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