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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明电〔2013〕4号文件的通知
[摘要]
各产煤市(地)政府(行署),龙煤集团: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国有重点煤矿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凡是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或存在文件中明确要求整改的隐患矿井,坚决不能复产开工。
[发布日期] 2013-03-2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煤矿;文件;辖属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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