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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农垦总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4月2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张左己省长的讲话要求,立即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发布日期] 2004-04-2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品健康与安全
[关键词] 化学品;安全;检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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