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裕晨煤矿“9.1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摘要]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裕晨煤矿“9.1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产煤市(地)政府(行署)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9月29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裕晨煤矿“9.1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7〕26号,以下简称《通报》),副省长胡亚枫作出批示,要求转发《通报》,组织好煤矿专项整治活动,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取得专项整治成效。
[发布日期] 2017-11-1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安委会;煤矿安全;鸡东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