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食品安全办,工信委、公安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各地检验检疫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精神,我省食品安全办等11部门联合制定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17-09-0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保健食品;食品;虚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