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摘要] 克山县、林口县、鸡东县、望奎县、庆安县、加格达奇区、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呼中区、松岭区、新林区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480号)和《黑龙江省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黑食药监办发〔2010〕105号)精神,我局制定《黑龙江省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标准〈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验收标准(试行)》逐一落实,开展自我评价分析,并做好验收考核的准备工作。
[发布日期] 2012-06-1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示范县;验收;黑龙江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