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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明电〔2008〕27号文件的紧急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7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将有关要求落实到所有基层单位。
[发布日期] 2008-05-1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下半旗;志哀;国办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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