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7400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开展基础教育信息化技术支持服务人员...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水利...
关于对方正县污水处理厂等三家城镇污水处...
关于印发市、县、区级行政权力标准目录的...
省局关于印发2015年第四批医疗机构制...
关于加快落实“掌上医院”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全省中小学人员分流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制定的《关于全省中小学人员分流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4-06-1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分流;中小学;人员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83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