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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265号)转发给你们,并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总局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切实做好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换证监督指导工作,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发布日期] 2016-01-1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化妆品;食品药品;生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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