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垦区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17-01-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食品安全;食品药品;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