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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汶川地震发生后,全省各地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大量资金和物资,在地震灾区抗震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布日期] 2008-07-1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捐赠;款物;救灾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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