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7400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
省局关于开展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保...
关于节假日期间进一步加强师德治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融资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
关于确保全省食盐市场稳定供应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表彰林业厅系统20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汶川地震发生后,全省各地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大量资金和物资,在地震灾区抗震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布日期] 2008-07-1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捐赠;款物;救灾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93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